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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草案进入三审 一人公司相关条文趋明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9:29 经济参考报

  今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中一个亮点。

  “目前,《公司法(修订草案)》即将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在不远的将来予以公布。一直处于争议旋涡中的一人公司相关政策法律条文即将明朗化。”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一人公司引来争议声一片

  据介绍,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出资人为一人,即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出资额或股份的公司。由于一人公司一旦被允许成立,将对传统《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社团性、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布之初,我国法学界对于法律是否应对其予以承认,也有许多争议。

  全国人大常委刘振伟认为,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集中于一人,不可能形成公司治理结构。此外,现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公司法又规定一人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似乎在道理上讲不通。《公司法(修订草案)》指出,一人只能投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一人公司出资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刘振伟说,一人公司应该和有限责任公司加以区分。一人可以成立公司,但不应是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危险性很大,一个人就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条款却又无法明确地衡量其股东在何种情况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实施起来的确有困难。“现今,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加之一人公司的财产与出资人个人财产容易混同,容易造成滥用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他和一些法律界人士同时认为,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还应待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后再实行。

  “其实现在,我国有很多企业就是一人公司,其他的股东都是虚拟的,通过公司法,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合法地位,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符合国际惯例。”持不同观点的全国人大代表常厚春表示,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进步,现实生活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非常普遍的。朱慈蕴教授也认为,即使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但也无法制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相反,大量挂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广泛存在,使一人公司之弊害不可避免,而且也无法制裁这些规避法律的股东。况且,我国公司法中一直未将公司设立后通过股份自由转让而出现只有一人持有全部股份的公司作为公司解散理由之一,如果仍不承认一人公司的设立,则首尾不一。

  一人公司对决个人独资企业

  对于《公司法(修订草案)》,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之下的有限责任优势和税收增加的劣势。

  朱慈蕴介绍说,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老板只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的出资人除以公司名义先纳税以外,其个人收入还要再交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带来较高税收负担;同时,一人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

  据有关专家介绍,如果《公司法(草案)》被通过,一些个人独资企业经审批后,变为一人公司,其税收将由个人所得税转变为企业所得税,对其是否有影响,这要看一人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定。对于一些有实力的一人公司来说,只要其年销售达到一定额度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就可以获得增值税,从而可以降低产品的成本。而此次《公司法(草案)》第203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
审计
。”一人公司显然也不能例外。对一些实力较弱的个人独资企业来说,要成为一人公司,势将增加其财务成本。

  重在监管

  朱慈蕴表示,当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得到法律确认后,大量出现的一人公司,必然导致另一种意义上的“皮包公司”的出现,这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质意义上,一人公司还有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公司的股东为多数人,但实际上公司的股份为一人所控制,其余的股东只是为了使公司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或为配合真正股东的目的而充任挂名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当实质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股东之间显然也无法像真正意义上的股东那样,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关系,这样,有可能导致实质股东权利滥用。特别是如果一人公司再行设立子公司,那么原公司的股东就有可能越过子公司对其所设立的公司实施控制,这样可能会给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极大的风险。

  因此朱慈蕴认为,对一人公司立法,至关重要的不在于是否应承认其合法性,而在于应如何构建防止其滥用公司人格的制度。这就要求有关监管部门制订能够有效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分开、将公司人格和公司股东分离的具体监管措施。

  作者::文婧 实习生:杨建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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