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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化阶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一份据称是能掀起全国新一次土地革命的法规已在广东率先实施。近日,广东省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今年10月1日起上市流转。在我看来,这项新举措在许多方面的确颇具创新意义。

  此番《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十一之后,广东全省的农村经营性用地全部走向市场,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四种方式
进行阳光交易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这是广东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突破,同时更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突破,使得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又向土地这一根本制度推进了一步。

  随着珠三角二十多年的迅猛发展,工商企业高度集中,土地供给成为经济持续扩张的瓶颈。然而,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此份《办法》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用途限制、流转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颇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是国内第一份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现有的非农集体用地因而有望得到更有效的盘活。

  当然,在注意到这些利好的同时,我们也不能期望《办法》的实施能够解决所有的土地制度问题。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制度关乎三农问题甚至整个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办法》涉及的仅是非农建设用地,对于最为根本的农业土地制度问题,并没有任何说法;而如果这一问题没有解决,新土地革命的使命就远不会完成。另外,《办法》仅仅是从促进非农产业发展的视角解决土地供给的瓶颈问题,在土地供需矛盾有望得到根本缓解的同时,这一新土地革命也在失地农户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乡村建设方面留下了重大悬念。

  市场化、城市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的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广东省这一《办法》的实施,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制度变革所可能释放出的生产力,虽然其意义不应过分夸大。

  作者:傅勇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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