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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境外遇税务纠纷可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简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3:2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我国居民可对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采取的重复征税、税收歧视待遇等不符合税收协定的征税行为,向税务部门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协商解决。

  业内人士指出,此项措施有利于我国个人和投资者“走出去”。我国居民在境外遇到税务纠纷时,可在境内向税务部门申请专业援助。

  (黄玫 高涛)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0月1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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