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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施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8:23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10日从江苏省电力公司获悉,全国第一个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行为的标准——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近日经该省建设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定通过,并作为江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正式在全省发布施行。自此,大量新建居民住宅区存在的供配电设施配置水平过低的问题可望在江苏得到圆满解决。

  据介绍,江苏《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
施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范等,结合江苏实际编制而成,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名词术语、供配电设计、设备选型、施工与验收、附录等五章六个部分。该“标准”对居住区的供配电总体规划确定、供电方案审核、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环节均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在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中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的设备。“标准”特别明确了居民住宅用电的基本配置容量,分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120~15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为8千瓦、12千瓦、16千瓦,还收录了4套居住区供电典型设计方案。

  据悉,我国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此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也未见其它地区有此类标准,在建设新居民住宅区供电、配电设施时,只有依据有关城市居住区规划、住宅、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等的设计规范进行。由于这些设计规范对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要求缺乏针对性和权威性,加之

开发商千方百计节约投资、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了大量新建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配置水平过低,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居住区内用电容量的增加,配置水平过低问题很快就会暴露,居民获得可靠电力供应的合法权益将受侵害,出台并施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标准十分必要。

  为切实保障居住区业主获得可靠电力供应的合法权益,江苏省电力公司于9月30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迅速组织对“标准”的学习,准确理解其内容,同时主动与居住区开发、设计、建设等单位取得联系,认真贯彻执行。(沈伟民 栾开宁 顾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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