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免税新规推迟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3:3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12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支取须提供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学校证明 本报讯 (记者林润)教育储蓄利息可免税,这已是市民熟悉的理财经了。一项卡紧教育储蓄免税关口的规定原本要在本月实施。眼下,这项规定推迟到12月1日实施,给“冒牌”的教育储蓄留足了退场时间。
市国税局说,原定在本月开始实施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将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施行。这项规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新的政策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后,市民在支取时必须提供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和以前不同的是,“证明”必须由税务机关印制,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我市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说,眼下市民要办理教育储蓄,凭户口簿、学生证或者是学校开具的普通证明就可以了,在支取时,也只需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户口簿等证件,比较容易办理。而新规定实施后,仅凭学生证不仅不能办理,而且证明都要统一格式的,关卡明显把紧了。这位银行人士说:“以前可能有的市民是打了擦边球办理教育储蓄的,因为免利息税很有吸引力。” 据银行人士介绍,接下去几个月可能会出现一些市民提前支取教育储蓄,因为以后取教育储蓄要学校的证明,没有证明的,存款按零存整取计算利息,利息税照缴。这对原先不合规定的教育储蓄来说,当然很不合算,不如早点取出来存定期。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说,国家出台这项新规,的确是为了堵住借教育储蓄避税的空子,当然会有“冒牌”教育储蓄急急退场。他说,厦门会出台具体的操作细节,到今年12月份,不符合条件的人想办理教育储蓄可就难了。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