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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重在全透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1:07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宇鑫)《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活动结束。一个月以来,参与意见的广大市民对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表示赞同,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是维修资金的使用能否做到透明公正。

  至10月7日征集意见活动结束,市建委小区办共收到意见和建议85条。这些意见和建议多集中在加强对维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对办法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增加对维修工程质保
期和保修责任的规定、制定应急维修程序等方面。

  花钱多少须

审计

  草案中规定了维修资金的三个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负责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实施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财政监督工作。

  市民建议,还要增加市审计局,来负责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及财政监督情况进行审计。

  费用分摊得公开

  关于业主决策的规定,市民建议在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将工程计划和费用预算、分摊明细提交给业委会;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涉及部分楼栋、单元门栋、楼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所涉及范围内的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的基础上,还应增加“业主委员会要将工程计划和费用预算、分摊明细予以公告”。

  资金增值多思量

  对于维修资金的闲置增值条款,市民建议应该规定得更加具体一些,把现有的条款内容“维修资金闲置时,可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业主大会批准购买国债,严禁挪作他用”细化为:业主大会批准闲置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决议,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2或是2/3以上通过;闲置维修资金增值方式增加“与银行签订大额存款协议”;明确发生闲置维修资金被挪用且无法追回的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此外,对于资金续筹,市民建议在现有规定之外,还要具体细化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法;强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严禁挪作他用。还有市民提出,要在该管理办法中增加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新闻背景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于住宅楼房的楼道、电梯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业主在办理住房入住手续时都要缴纳总房款2%的专项维修资金。这笔资金从2000年2月开始归集,至今年8月底,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达69.5亿元。在今年8月份,宣武区凌云居、怀柔富乐小区北里、丰台区慧时欣园小区这三个试点小区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之前,这笔巨款一直处于“封冻期”。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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