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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征缴率低 建设部要求调高污水处理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0: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1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10月10日通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情况时,建设部要求,要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应办法,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目前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普遍存在收费标准低、征缴率低的问题。中国约有1/4开
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收费标准不足每立方米0.3元(居民收费标准)。

  建设部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还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限期开征,尤其是重点流域区域和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城市,要力争在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通报显示,截至2005年6月底,中国有475个城市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有186个城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位于重点流域、区域“十五”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达22个。有297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在364个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中,仍有38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30%(包括17个已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的城市),一部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充分发挥效益。

  对于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通报解释说:首先,有的城市对污水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管理不力,致使有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半年甚至近一年仍未运行;其次,一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仍未开征污水处理费,或收费标准和征缴率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难以保障;再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甚至难以运行;此外,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还有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过度超前,造成设施能力部分闲置不能充分发挥效益。(李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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