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通讯员马学信李瑞丽记者吴修安)面对今年频发的风暴潮,我省按照“属地为主”与“一岗双责”原则,制订出台了防台风风暴潮应急预案,以实施有效的防灾减灾,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该预案适用于在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养殖生产场所,湖泊,涉渔的大中型水库的防台风、防风暴潮。在省、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防台风、防风暴潮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制。气象、海洋部门预报台风(热带气旋)、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48小时内造成全省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水库风力8级及以上时,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决定启动本预案。
根据台风、风暴潮预报警报,迅速部署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渔业生产单位和渔船发布预警信息。所有渔船应在台风及风暴潮影响前24小时返港避风或就近择港避风。养殖生产设施应在台风、风暴潮影响前24小时完成加固。养殖生产人员及养殖船、筏要在台风、风暴潮影响前12小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各级海洋与渔业防台风、防风暴潮指挥中心,应在台风、风暴潮影响前24小时,完成应急抢险与施救的工作准备。台风、风暴潮影响前24小时,严禁渔船出海和从事养殖生产。
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后,要按照“首先接报,就近施救”与“逐级报告,统一指挥”的原则,组织实施抢险与救助。凡查出推诿责任、不履行职责,拖延抢险救助时间,导致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台风、风暴潮警报解除后,中止本预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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