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鸡西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全面启动了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受到了煤矿企业和职工的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企业391户,参保职工95118人,其中煤矿企业参保229户,参保职工74424人。
近年来,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鸡西市劳动保障局详细设计了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审批和管理等各项环节,严格规范了工作程序。
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鸡西市将全市煤矿企业分为两类,实行分类操作。第一类是安全生产条件较好、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省直大型煤炭企业鸡西矿业集团公司。确定其缴费和支付待遇基数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工伤保险费率确定为4%%,不到半年时间,包括7000多名农民工在内的全部6万多名职工就实现了全员参保。第二类是地方小煤矿,其井下职工缴费和支付待遇基数确定为1300元/月,井上职工600元/月。费率井下职工6%%,井上职工3%%。
坚持执行公示制度,防止职工漏保。为了防止职工漏保,鸡西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全员参保,并将职工参保名单、参保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参保企业详细公示,发动职工监督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同时,定期深入煤炭企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执行政策的煤矿企业予以处罚。
同时,还搞好事故调查取证,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严格人员登记,实行规范管理。(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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