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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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尊敬的各位客户: 为保障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将实行第三方存管(即银行存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的人民币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将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存管,具体存管上线日期见各营业部大厅公告。 二、客户需与开户营业部、工行重新签署证券代理业务协议书,并办理证券资金存管开户手续(以下简称“存管签约”)。未办理存管签约手续前,个人客户可进行证券交易,机构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开设工行结算资金账户也可进行证券交易,但均不能办理资金存取。 三、已开户客户办理存管签约手续: 1、 个人客户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帐号到营业部或工行指定网点办理。 2、机构投资者凭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材料先至工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然后办理存管签约手续;若已在工行开立有结算账户,可以凭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机构股东代码卡、资金帐号)到结算账户开户网点直接办理存管签约手续。 四、需要新开户的投资者,自存管之日起可以在营业部或工行指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五、营业部原与各家银行(包括工行)开通的银证转帐业务将全部停止,客户可以在工行柜台办理资金存取和转帐业务,也可以在本营业部柜台或通过营业部电话委托办理资金转帐。 六、银证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在本次第三方存管范围内,其资金存取按原有方式正常进行。 七、现有各种证券交易委托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五年十月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