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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须过培训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证监会就培训指引及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拟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一系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
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管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指引》(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上市公司各类高管须接受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根据《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证监会分别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和监事、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制订了相应的培训实施细则,规定了这5类高管接受培训的目的、形式和内容。根据规定,上述5类高管将接受课时不等、内容各异的培训,并将以不同的方式参加考核。

  据悉,培训工作将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有关方面将建立统一的培训考题库,建立培训师资信息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将有关内容予以公示。

  作者:记者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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