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须过培训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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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证监会就培训指引及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拟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一系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
《指引》(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上市公司各类高管须接受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根据《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证监会分别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和监事、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制订了相应的培训实施细则,规定了这5类高管接受培训的目的、形式和内容。根据规定,上述5类高管将接受课时不等、内容各异的培训,并将以不同的方式参加考核。 据悉,培训工作将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有关方面将建立统一的培训考题库,建立培训师资信息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将有关内容予以公示。 作者:记者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