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G股公司承诺期限届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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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5: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承诺期内二级市场上股价未触发承诺中的条款 在大批公司刚刚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际,G苏泊尔和G七匹狼大股东相关承诺的期限已经届满。由于二级市场上的股价没有触发承诺中的条款,两公司大股东未实施增持或股价差额现金支付。
按照G苏泊尔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的两个月内,若苏泊尔股价低于每股5.90元,则第一大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上以不高于5.90元的价格增持苏泊尔股票,直至买足600万股或苏泊尔的股价高于5.90元。从G苏泊尔二级市场的走势上可以看出,其股价一直高高地运行在5.90元以上。即使8月19日创出过7.18元的最低价,但也较5.90元高出21.69%。 G苏泊尔今天刊登的公告说,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苏泊尔集团的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股票复牌日为2005年8月8日,自2005年8月8日至2005年10月8日期间,公司股价未低于每股人民币5.90元。因此,截至2005年10月8日,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增持公司股份,此承诺事项实施完毕。 按照G七匹狼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第一大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价差额现金支付条款中承诺,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2个月内,如果股票首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中累计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5元/股情形时,七匹狼集团将按照不受流通限制的流通股份的20%的比例,将市场价格与5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但从G七匹狼二级市场的走势上可以看出,其股价一直高高地运行在5元以上。且昨天的收盘价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的股价基本持平。 G七匹狼今天刊登的公告说,截止到10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已经届满2个月期限,而股价未达到股票差额现金支付条款的执行条件。 作者:记者 陈建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