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年内两家民企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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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4:58 中国青年报 | |||||||||
又一家民营企业不得不退出供暖公用事业。在不到一年里,石家庄市先后有两家民营企业被当地政府扫地出门。 10月4日,河北盛世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发现,他们在井陉县城区集中供热网的11个热交换站已经被人接管,其中5个站的供热阀门已被换掉。井陉县集中供热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嘉波称,因盛世阳光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供热管网的经营权重新收归县
离井陉县不远的平山县,一家叫河北方舟热力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也陷入一场供热经营权的诉讼中(本报曾进行报道)。今年8月29日,石家庄市仲裁委作出裁决,解除平山县建设局和河北方舟热力有限公司2003年8月12日签订的平山县桥东集中供热《合同书》,河北方舟热力公司不服裁决,已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家民营企业参与公用事业的遭遇如出一辙。 2004年5月,井陉县政府决定以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县城集中供热问题,对外公开招商,盛世阳光中标,按照“先投资建设后经营管理”的原则,井陉县城区集中供热热网工程由盛世阳光投资建设,井陉县政府授予盛世阳光30年特许经营权。 此后双方合作愉快,对于民营企业参与公用事业的理解也是基本一致。井陉县副县长王永华在全县集中供热工程会议上称,将集中供热工程推向市场,一是借他人的经济力量办我们的公用事业;二是支持和保护投资商经营获利,只有投资商经营正常了,我们才能正常取暖。 同年11月15日,井陉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完工,盛世阳光公司按时供热,该工程同时被评为井陉县政府2004年重点办实事项目之一。然而让盛世阳光公司没有料到的是,部分用暖户拖欠取暖费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转。盛世阳光公司开始拖欠电费、水费及一家电厂的热气费。 今年3月供暖期结束后,井陉县建设局要求盛世阳光按照2004年的协议及早恢复因集中供热施工损坏的市政设施、道路和跨河工程,盛世阳光公司以拖欠取暖费为由拒绝继续施工。井陉县集中供热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嘉波说:“我们对盛世阳光的资金实力和诚信度开始担忧”。 今年6月18日,井陉县政府和盛世阳光就是否继续经营进行会谈,井陉县开出的条件是及时恢复路面并对跨河管网进行改造,盛世阳光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就终止协议。王嘉波回忆说,盛世阳光公司同意终止协议,我们承诺在接受全部债权债务、保证盛世阳光所投资金全部收回的前提下,适度给予经济补偿。 采访中,盛世阳光对终止双方协议矢口否认,公司总经理夏建风认为,井陉县政府实际上是“摘桃子”。 此间人士分析称,石家庄市公用事业民营化陷入困局,不是市场准入的问题,而是民营企业进入公用事业后的运行规则问题,即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的角色和定位。因为这类项目实际上会产生两个利益主体———企业的投资经营主体和政府的维护公共利益主体。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是自然的。民营企业经营有问题,政府应该加强监管还是接手经营,值得深思。 本报石家庄10月10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许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