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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日电】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管理层要取得改制企业绝对控股权的,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尽披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
工作。

  通知强调,辅业改制单位净资产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后的剩余部分向参与改制的管理层转让的,管理层不得参与资产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不得以各种名义低价出售、无偿转让量化国有资产;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并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改制企业及主体国有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等。(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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