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在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63%。按照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为40亿元。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纳入此次降价范围的22种药品,以抗感染类药品为主,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了保证患者能够用得上降价药品,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确保降价
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在降价方案出台的同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这是在以往历次降价中所没有过的。一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二是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三是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为何降低药价空间如此之大?
当记者问及为何多次降低药价后依然有如此之大的降价空间时,该负责人解释,国家发改委近年来已先后多次降低药品零售价格。这次22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仍然达到40%,其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其一,药品生产成本下降较快。药品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其特点主要是前期研制开发成本很高,一旦投入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后,实际制造成本较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技术进步较快,新药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一种药品上市之初价格必然很高。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及市场竞争加剧,实际成本和成交价格呈快速下降趋势。
其二,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的是分步降价的方式。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部分管制的过程。由于药品差价收入已成为维持医院运转的组成部分,一次性降价幅度过大,一方面会加大生产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医院运转的困难。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在降低药价时采取的是分步进行方式。
此外,近年来多次降低药价也并不是针对同一种品种,同品种多次降价的还不多。因此,许多药品仍然有降价空间。
为何仍有药价低于政府规定价?
对于为什么这次降价后,市场上仍有些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价格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分析:
一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价格,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而一般同种药品都有几十家甚至更多企业同时生产,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价格会出现一些差异。此外,由于其质量和疗效上的差异,不同生产企业的成本也是不一样的,价格出现差异属正常现象。
二是为了鼓励新药研制开发,现行药价管理政策允许部分新药有较大的获利空间。其目的是让企业将获得的利润投入到新的药品研发中。但有些企业生产的新药实际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比较低,往往是以牺牲企业长远发展和新药研发为代价的,这是不正常的。
三是由于少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少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极低的价格供应和销售产品,有些是出于打开市场的需要而采取的临时促销行为;有些则属于偷工减料、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还有个别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低价策略,用自己的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
降价能否根本解决看病贵问题?
那么,降低药价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呢?
该负责人认为,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增长,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大量医疗新技术和创新药品普遍应用,医药需求增加、费用上涨与财力有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各国都在不断探索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的有效方法,包括加强市场监管以及深化相关体制改革等。
《市场报》 (2005年10月10日 第十三版)
作者:本报记者 焦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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