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通讯员廖黎明、卫国、盛朋报道:明年4月1日起,在我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里,哪家企业曾恶意欠款不还钱,哪家企业老总曾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投资者上网一查便知!昨悉,省长罗清泉已签发政府令,颁布《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
这是一部酝酿3年半之久、精心打磨、“湖北原创”的政府规章:2002年4月起,全国
无先例可循,我省为规避“投资陷阱”,打造“诚信湖北”开始酝酿这一办法,其间25次易其稿,并开政府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先河。
据悉,由省工商局负责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所披露的信息分A、B、C三类。A类包括企业应具备的相关资质信息;B类包括企业及其法人获得的信用、品质、环保等荣誉的良好信用信息。C类则为“不良记录”,包括大数额的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被降低资质等级;恶意不执行行政、民事判决或裁定等。
同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不良记录也将进入“黑名单”,如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犯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依法破产清算未逾3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等。
必须提到的是,本办法所向社会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只限于国家机关行政过程中产生的涉及企业的基本状况、经营活动诚信状况的记录,不包括企业的“商业机密”。当然,记录是动态的:“好成绩”不是保险锁,3年后就被解除记录存档了;“黑名单”也不是永久的耻辱,记录期限也一般不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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