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相关法律支持亟待加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2:4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从8月18日至9月18日,在这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上海各银行诉讼案达126起,其中有关信用卡诉讼就占到了90起。一些银行人士指出,信用卡诉讼案急剧上升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大的一条就是还未真正依托法律来发展信用卡业务。 从法律上看,银行信用卡和客户通过“合约”、“协议”等有关契约来建立双方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平等原则。不论何种所有制性质,经
最近,上海市银监局对全市信用卡市场进行了调查,并提出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这对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发行敲响了警钟。但是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卡业务还未真正从法律上去规避风险。一些银行人士建议:针对目前各商业银行服务条款参差不齐的情况,应该由央行、银监会、消费者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联合拟订出台一套统一“格式化”的银行信用卡及银行卡服务条款。其格式化服务条款内容,应根据我国《经济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法》等有关法律来拟订。这样,不仅能使银行卡发展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也有助银行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完善管理。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0月10日 第四版) 作者:本报特约作者 瞿勇敏 发自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