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调整方案将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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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1:38 东南早报 | |||||||||
两方案备选最低税率1%最高税率20% 早报讯“汽车消费税有可能分五档征收,也可能分七档征收,这种调整将与经济型车的界定有关。”日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张正智表示,我国正在对经济型车进行界定,这将关乎汽车消费税的征收及其他税种的改革。
另外,记者从财政部、商务部获得的消息也同样证实,对现行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方案在酝酿斟酌半年之后,即将于“十一”之后正式出台。 据张正智透露,在该中心为有关国家部门提供的消费税调整分两种方案,其中针对轿车,在分七档的消费税征求方案中,排量按1L、1.5L、2.0L、2.5L、3.0L、4.0L区分为七个区间,其中最低税率可低至1%,最高税率为20%。针对SUV,税率范围在3%至25%之间波动,其他类型的乘用车税率则为1%至9%之间。 张正智表示,汽车消费税调整有四个原则,第一要适应现行的整体税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其次体现税负水平与资源挂钩的原则;再次消费税的征收要便于征收和管理;最后一个原则是消费税要便于引导汽车产业发展,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体现出导向意图。张正智还表示,经济型车的界定工作,在排量上究竟以1.5L还是1.6L为界,在车长上以4米或4.2米为界,在升功率上以38、42.5或45为界都还存在着分歧,这些都关系到税目设置的标准。(新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