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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点该谁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07: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8日讯(记者李琥珀)在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业务按“一县一家”的原则,一直由供销系统的136家企业归口统一经营,但省安监局6月出台了《山东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每个县(市)一般不超过3家,这在供销系统掀起了不小的风波。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等问题,省安监局与省供销社产生了不小的分歧。

  据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期以来一直由公安部门承担,后来随着部门职责调整,该职责由公安部门调整到安监部门。在我省,省公安厅于2004年11月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正式移交至省安监局。对于销售烟花爆竹的供应点,也由公安机关核发《爆破物品销售许可证》,改为由安监部门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一直实行供销系统归口统一管理。在我省,按照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设一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要求,全省供销系统有136家获得了批发经营资格,在全省布设了31300个销售网点。

  对于省安监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数量,每个市驻地城区内一般不超过5家,每个县(市)一般不超过3家”增加批发企业数量的做法,省供销社方面认为,这一规定脱离了烟花爆竹这一高危行业的实际。从安全角度讲,“批发经营网点设置过滥,将会带来安全隐患”,“而一地设多家批发企业,势必会在有限的区域内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多头进货、低价倾销,给非法小作坊提供市场,刺激地下非法生产。”

  而省安监局方面的看法则恰恰相反,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安全角度讲,安监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在一个县(市)内设立2-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比起“一家垄断”,既可实现总量控制,又能形成良性竞争,迫使虚高的烟花爆竹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这将压缩地下非法爆竹生产的生存空间,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省供销社还认为,省安监局扩大批发企业设置数量是“越权监管”,因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网点的设置,属于行业、经营管理范畴,省安监局的职责是安全监督管理,没有行业和经营管理职能。

  而省安监局认为,自己是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实施的合法主体,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对经营单位的数量,结合城市规模、人口总数和市场需求量等情况进行从严控制,是自己安全监管职责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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