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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秘书长遭遇“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 15: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商家所送的货物与顾客的要求不符,顾客要求退货时,商家竟然索要开箱费!这个黄金周,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也遭遇到了商家霸王合同的刁难。

  许明告诉记者,自己前些日子在该市的一家电脑商城看中了一款笔记本电脑,商家按照要求于第二天将电脑送上门,可是打开包装之后,许明却发现其中的硬件并非事先说好的那种品牌。面对质疑,商城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该硬件与其原先要求的硬件品牌的生产厂家
都是一家,只是名称不同而已。“为什么销售人员不提前将此事向我说明?”对于工作人员所谓的专业解释,许明表示难以接受,坚决要求退货。

  “退货可以,但你得另付200元!”对于许明退货的要求,前来送货的商城工作人员表示,包装已经拆开了,如果要退货,就得另付200元的拆箱费。“哪里规定你们可以收拆箱费的?”面对送货人员的要求,许明知道自己是遇上了商家自拟的

霸王条款。对此,送货人员理直气壮地说,这是他们IT业的行规,坚决要求许明给付200元的拆箱费,否则货就不能退掉。

  “我其实就是遭遇到了商家的霸王条款!”许明告诉记者,这家电脑商城提出的所谓开箱费,其实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根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也规定:“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不合理条件;应当当场开封调试的商品,不得拒绝开封调试;不得拒绝消费者当场提出的合理的退货要求”。

  也许是自知理亏,在许明的据理力争之下,商家最终没有再坚持要求收取开箱费。对此,许明深有体会地说,很多时候,作为消费者都希望商家诚信,因为诚信代表着公平,就像秤杆上的定盘星一样,斤斤两两全是实数。然而事实情况却差强人意。作为消费者对待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应该勇于较真,至少要让商家的这种便宜占的不舒服,只要每一位消费者都敢于向商家要说法,要回属于自己应有的权益,那么距离这些强加于消费者身上的霸王条款消失的日子也指日可待了。(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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