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8日电据浙江今日早报报道,11月1日起,杭州市将开始实施《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性规章。有关人士称,“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杭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出台背景》》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不足1/4
根据2003年杭州市总工会的调研数据,杭州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仅占全市建立工会企业的24%。不少企业认为,工资分配是企业行为,应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没必要与职工协商。一些企业改制后,企业经营者控股比例较大,分配上往往倾向于“低工资、高分红”,在经济效益和利润增长的情况下,不愿提高职工整体工资水平。
同时,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往往抱“不愿干就走人”的态度,职工很难参与内部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合理的调整工资要求。
有关人士分析,《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协商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指导各类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普遍性法则,建立切合该市实际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
该《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对规模较小、行业相近、生产经营特点大体相同的企业,可以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民主推举的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九项。
协商程序》》
相关草案须提交职代会审议
该《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协商意向提出、协商前准备、协商会议、审议、审查和公布六个环节。
重点对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工资协议草案的合法性作了规定。明确工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后,即获通过;二是对工资协议文本的报送作了具体规定。(张险峰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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