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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返租借壳担保变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陆昀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若投资须谨慎选择

  几年前,房地产市场上流行一时的售后返租营销方式在2001年9月被国务院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予以叫停后,最近又在北京及合肥等南方城市再度现身,引起了各界的
关注。

  一些项目宣传,“10年返租,每年8%”、“6年返租,年回报率可达17%”,有的甚至宣称“3年包租,租金回报21%,一次性全部返还,3年投资回报80%以上”、“零风险、高回报”。这些信誓旦旦的承诺令不少投资者跃跃欲试。

  投资人并非不记得上世纪90年代

房地产市场上售后返租带来的风险,而是此轮售后返租已“改弦更张”。据了解,现在的售后返租模式已经不是以往

  通过房地产开发商来运作,而是以重新注册的一家商业运营公司和购房人签定租赁合同,并许诺高额租金回报,即甲方【开发商】卖给乙方【投资人】,甲乙双方共同找到丙方【投资中介】,由丙方代为经营,回报出自丙方,如此操作,使开发商合理规避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的禁令。另外,现在售后返租的项目大多承诺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据了解,现在市场上的售后返租项目承诺的担保形式有多种,其中有以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资产作担保的,有通过与开发商有连带关系的公司作担保的,有用担保公司来担保的,也有宣称由银行作担保的。应该说,担保的出现是一个进步。经纬时代房地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文认为,房地产中的商业物业需要开发商在设计之初就考虑统一物业形态、统一招租、统一经营管理,在这种物业中,引入担保机制,采用售后返租是合理的。但目前市场上有真担保,也有假担保。有的项目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在合同中约定保证在租期内对房产的本金和利息做出担保。但不少项目只是在宣传资料上有担保承诺,而没有将担保的具体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只承诺对租金部分担保。有的项目自称由银行负责担保,而实际上往往是用银行作幌子,从高

房价中将租期内的所谓回报预留,由银行代发利息。

  售后返租借担保在市场上变身,但其再度活跃的深层次原因应该是人们对房地产市场大势的看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忠认为,售后返租采用中介运作、引入担保,从法律上可以认定是不违法的。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有不少开发商是通过中介由一家人两块牌子的方式在变相运作,其市场风险依然存在。另外,担保是很复杂的,非专业人士掌握起来难度比较大。如投资者往往只看到了开发商的宣传材料,而很有可能开发商与担保方之间根本没有合同。另外,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担保需要受到资金额度的限制,而开发商往往会做出超限额的伪承诺。即便是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从程序上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这些都应该在担保合同中有所体现。否则从法律上讲,投资者一旦遇到问题就会处于弱势地位,虽然开发商承诺有担保,但未必能实现责任。投资者必须在合同的保护下,在法律没有漏洞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吴建忠认为,目前对售后返租的法律规定有些“暧昧”,这使得售后返租市场不够规范,存在很多陷阱。吸引开发商、投资者、中介机构售后返租的关键是人们对房地产良好走势的判断。形势好的情况下承诺可能兑现,而形势变化则会出现各种风险。对投资者来说,回报率越高越应当谨慎选择。(8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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