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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货物无“三包” 赴港购物须谨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 12:5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国庆黄金周期间,很多内地游客都会到素有“购物天堂”之称的香港旅游购物。中消协提醒内地游客,因为香港没有特定商品的“三包”规定,因此消费者购物时勿套用“内地概念”,应先了解商品的情况,切勿冲动。

  此外,与内地的一些城市不同,消费者在香港购物后不能因价格因素而要求换货或退货。

  针对内地与香港在商品售卖方面存在的差异,中消协建议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时最好货比三家。购物前应先比较价格;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作为日后维权依据。如遇消费纠纷可向香港消委会咨询、投诉。通常情况下,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14天内可以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网址:-sumer.org.hk。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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