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可有条件“保底”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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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 09:4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艳丽)“一些低风险或者近乎零风险的理财产品,却也被明令禁止不得承诺保底收益,这未免过于苛刻。”一直以来,困扰商业银行理财经理的这一问题有望通过银监会的新政策得以解决。 日前,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两项
此外,为了强化管理,银监会还同时规定:如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银监会将对其实施处罚,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