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提速”有窍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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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 13: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市民万先生:我开了一家贸易公司,每个月都要办理退税。退税的资金对我的公司来说很重要,我想问问怎样才能更快地办理出口退税呢? 市国税局:在目前退税审核工作已全面推行计算机审核的情况下,能否尽快得到退税款取决于出口企业本身。出口企业在申报前多注意细节,可大大提高退税速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退税辅助资料不可少。由于目前在申报退税方面的时限要求严格,有不少企业只求尽快申报,忽略申报质量,导致大量备案单证滞压申报环节,增加了单证滞留时间。如保税区内企业在申报时没有一起附送备案清单资料,生产企业没有附送运费、保险费用单据。这些单据虽然不是退税最主要的资料,但在退税计算、审核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重视申报资料(含电子信息)完整性,申报退税时尽量做到纸质单证、电子信息齐全,减少备案单证发生,是提高退税申报质量的第一步。 申报资料一一对应。重视申报资料之间逻辑对应关系,做好单证配比等申报基础工作,是提高退税申报质量第二步。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现一些企业因为单证配比有误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情况,特别是应注意在进货、出口主要申报资料的逻辑对应,以免因退税单证之间核对有误导致单证待查滞留。另外,出口企业在办理退税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四个时限要求。一是申报退税前,及时取得出口报关单,第一时间在电子口岸上确认并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二是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发票认证,并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三是注意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退税。四是如申报退税时未能提供收汇核销单的,应在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及时取得收汇核销单或核销清单纸质单证,及时送交退税审核部门,并查询对应的核销单电子信息。 (林润 林颖 肖雨)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