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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显示: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用来炒股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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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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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莹/图
问题一:挪用财政资金炒股买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但是,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已经成为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部门或下属单位甚至挪用财政资金炒股、开办企业、买车。国防科工委北理挪用资金3718万
截至2004年底,北京理工大学的大学生公寓1号楼和2号楼由于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不到位,挤占其他项目财政资金3718.0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
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用储备金7600万炒股1995年,国储局以进口物资为名,拨付该局深圳办事处所属深圳华储实业公司购货款7600万元,实际有7545.60万元被用于购买香港某公司持有的股票。2001年后,因未能办理股票过户,该香港公司陆续退还了款项,其中有1500万元用该公司在北京顺义的一处未经评估的房产抵还。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储备物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储备资金是收储国家储备物资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科技部2632万“863经费”被挪用
1997年,科技部下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组建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2925万元投资中竟然有2632.5万元来自“863计划”课题经费。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863计划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的规定。卫生部下属单位私用191万买车
2003年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未经批准,动用其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项目结存资金191.83万元,购置帕萨特等轿车6辆、别克面包车1辆。
此外,外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或其所属单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的问题。
问题二:巧立名目“创收”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收费项目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此次审计结果发现一些部门或所属单位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创收”。教育部四六级考试乱收费1.4亿
2003年至2004年,教育部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向各地主考单位归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1.4亿元、北京语言大学收取汉语水平考试费1293.93万元、北京师范大学收取人文社科项目鉴定评审费118.52万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评审费85.38万元。国家旅游局巧立名目“创收”574万
2001年,国家旅游局未经批准,自行设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景区A级铜牌制作费等收费项目,截止2004年底共取得收入574.13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私自收费941.65万
2003年至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未经批准向有关单位收取使用红十字标志挂牌费、管理费80.73万元;2000年至200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赈灾物资采购中向供货单位收取“服务费”778.93万元,且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账;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向白血病患者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81.9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问题三:私设“小金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然而此次审计结果显示,“小金库”依然屡禁屡现。建设部三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
建设部所属中规院2003年用于办公楼基建项目的自筹基建资金5195.5万元,未纳入本单位2003年度预算。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取职工2004年及以前年度经济适用房配售款687.22万元存放在基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售房收入专户”。2001年以来,建设部所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将收到的发行费、稿费等30.73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私设两个“小金库”,累计支出24.05万元。民航总局累存私房钱8784万
1991年起,民航总局有关部门隐匿下属单位上缴款项、截留购建职工宿舍结余款等,私设“小金库”。截至2005年1月,累计收入8784.33万元,累计支出4808.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和为部分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余额3976.28万元。体育总局下属球队私存2412万
1998年至2004年,某运动管理中心所属球队,未将收取的国内外企业赞助、比赛费等款项2412.83万元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直接用于球队教练员、运动员补贴和奖励等支出1974.54万元,余款438.29万元以现金形式存放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此外,中国社科院、国防科工委、建设部等部门或其所属单位也存在着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问题四:虚报预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然而此次审计发现数家部门或所属单位虚报多领预算资金。国资委多报多领3106万
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30多家单位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906.12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002年前,原国家经贸委重复申报、多报基建项目,共取得财政拨款2200万元,有些资金至今仍滞留未支,违反了《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下属基金支出仅占预算7成
2001至2004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某项目预算共计3.67亿元,实际支出1.35亿元,占预算批复数的36.78%。在2003年底累计结余达1.02亿元的情况下,2004年商务部又申请预算9100万元,财政部批复6187万元。
2004年,财政部批复商务部另一项基金支出预算为6亿元,实际支出只有4050万元,仅为预算批复数的6.75%。国家电监会多报人员经费预算222万
2004年,电监会未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而是以编制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756.16万元,多报222.16万元。
此外,环保总局、体育总局、中国地震局等部门或所属单位也存在着虚报多领预算资金等问题。
商报记者 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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