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 正文
 

交易所发布季报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3:07 京华时报

  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沪深交易所昨天下发关于第三季度业绩报告通知,其中对于两市目前已经实施股改的公司作出特别规定。

  通知强调,G股公司应该详细披露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
承诺及其实际履行情况。深交所还于8月27日发布了中小企业板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通知,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同时还要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此外,通知还就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提前、推迟或者无法在200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披露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