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违规使用条形码最高可罚3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2:26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9月28日专电(记者朱彬)有关部门近日提醒生产者、销售者,《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使用商品条码千万别违规。

  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经销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违反该规定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伪造、冒用、注销后继续使用商品条码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编辑:张宁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