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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10月“变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1: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教育储蓄,利国利民”,在市场上一直热度不够的教育储蓄今秋有望实现变脸,按照国家日前颁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从10月1日起高中、本科、硕研、博研四阶段将可以分别享受2万元的免税储蓄,而对于那些打着教育储蓄幌子的储户、机构也将面临更严厉的打击。

  “四阶段”储蓄免税

  据了解,从1999年国家开始恢复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征收所得税,但对四年级以上的非义务在校学生可以享受2万元的免税教育储蓄。

  “不过,市民对

教育储蓄的热情并没有预料中的高,甚至可以说是冷冷清清。”市
商业银行
市场部总经理张圣华说。一方面是因为存取的手续太过繁琐;另一方面,本金合计最高限额只有2万元,也勾不起市民的兴趣。

  不过从10月1日起,新的政策对市民存教育储蓄将是一个利好,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是在就读的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他们的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

  揽储将罚款三倍

  有关银行人士介绍,在新政之前,尽管教育储蓄没有火爆登场,但与产品的研发背道而驰的是,教育储蓄却成了一些储户逃利息税的工具,出现了一些储户把本不是用于子女读书的钱想方设法存作教育储蓄,还有的储户根本没有子女在读书,却也能照样办起“教育储蓄”存款。除了储户走歪路外,也有金融机构利用教育储蓄的名义进行揽储,对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也成为税收的一个漏洞。

  省工行一位高层分析,按照新的规定,金融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未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造成应该扣的利息税没有扣,税务机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向储户追缴税款,并可按照应扣未扣税款的50%以上三倍以下对金融机构罚款,对违反规定向储户、金融机构提供“证明”的学校,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处未缴、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 藕海滨)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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