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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将建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9:1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我国将从2006年起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五部门近期已联合制发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这项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从2006年起,每半年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本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2006年2月底前应提供2005年全年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作者: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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