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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加班工资猫腻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2:2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十一”长假将至,每当此时,加班和加班费的问题就会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9月28日,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列举了今年以来查处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几种表现形式,以提醒劳动者加班工资猫腻多。

  针对长假期间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在7天长假中,用人单位凡在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
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针对市民提出的“过节费是否可以抵冲加班工资”的疑问,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29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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