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种药品降价平均降幅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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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1:50 东南早报 | |||||||||
抗感染类药品为主平均降幅40%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40%左右,最大降幅达到63%,按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40亿元。 这次降价的22种药品以抗感染类药品为主,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发展改革委有关
这位负责人解释,这次降价的原因,主要是有些药品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规模扩大,成本相对降低;有些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导致成本降低;还有些过去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等,价格仍然虚高。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于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干预。 为做好这次药品降价工作,发展改革委从今年3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开展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专项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经过专家评审和地区之间衔接,在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最后正式确定了降价方案。 防止降价药品被替代 国家首次出台配套措施 据新华社电在以往的药品降价中,降价药品往往就此从一些医院的处方或医药企业的供货单上消失。昨日宣布药品降价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卫生部首次联合出台了三项配套措施,确保群众真正得到降价的好处。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三条措施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次药价降幅较大,医院如果继续保持较高的加价率,对生产企业将形成很大压力。由于中间环节空间减少,具有相同治疗功能的其他品种价格没有同步降低,也可能出现降价药品被未降价药品所替代的问题。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继续生产和供应降价药品,尽量保持现有降价药品供销格局不变,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甚至从市场上消失,确保群众能够正常使用降价药品,发展改革委在和卫生部等慎重研究后,出台了这些配套措施。 新闻延伸 许多药品价位仍过高 降价仍将继续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人昨日表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监管,不断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许多药品仍然有降价空间。”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药品前期研制开发成本很高,一旦投入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后实际制造成本较低。因此,一种药品上市之初,价格必然相对较高,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及市场竞争加剧,实际成本和成交价格是呈快速下降趋势的。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部分管制的过程。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部分药品重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后,价格主管部门实际上是在高价位基础上进行降价。由于药品差价收入已经成为维持医院运转的组成部分,一次性降价幅度过大,一方面会加大生产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医院运转的困难。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在降低药品价格时采取的是分步进行的方式。 这位负责人分析认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等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价格监管手段和方法不完善的问题,更有体制和机制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降低药品价格,对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药价只是影响医药费用的因素之一,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和机制改革,这是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