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税制改革应体现藏富于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0: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全国人大昨日就个税起征点问题举行立法听证,多个调查表明,多数公众希望起征点在2000元以上才比较合适,这反映出民间积累财富的愿望。我个人认为,立法机关应该尊重这种民意,藏富于民。 简单说来,税收上的藏富于民就是减税。而现在,我们也的确到了减税的时候。不管是从个税起征点还是从整个税制结构来看,目前的税负都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不符,有些过重
现行个税起征点是1980年确立的。那时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在40元左右,月收入800元已是高收入了,所以当年征收的个税也就10多万元。但25年后的今天,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已接近15000元,“月薪800元”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了低收入的代名词。所以,用20多年前的标准当作现在的起征点,这实际上拓宽了个税的征收面,加重了人们尤其是低收入者的负担。 尽管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去年才达到19%,似乎并不太高,但这是扣除了社会保障税的。而在西方国家中,社会保障税一般所占的比重都很高,如果再把各种预算外收入和乱收费算进来,则目前的政府收入,也即整个税费之和实际已经占到GDP的30%~35%。这一数字反映了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明显偏重。 税负过重,一个直接的后果便是增大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降低了其投资能力和消费的积极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国经济应有的增长动力。而为了减轻税负,个人和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偷逃税款。比如,通过买保险避税;或者只申报最低工资,其他收入以各种福利,或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于是在国家和企业与个人之间,逐渐形成偷逃税款→加强征管→偷逃税款加剧→进一步加强征管的税收怪圈。而与其让企业和个人成天琢磨着怎样避税,把时间、精力和才智浪费在同政府的博弈上,不如减税,让利于民,以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至少可以避免无效博弈给社会造成的福利净损失。 因此,不仅仅是出于公平的需要,从藏富于民的角度来看,整个税制都有改革的必要。藏富于民的现实意义在于实质性贯彻改革开放的富民政策,消除贫困,增加国民消费支出的可持续性,消化经济滞涨,减少腐败,促进政府对财税支出效益更为重视。从我国区域发展来看,这一点将更清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宏观税负的下降幅度显著快于中西部地区,其藏富于民、藏富于企业的发展思路非常明显;而经济发展水平低得多的中西部地区的税收增长则显得取之过度,使其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藏富于民也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思路。作为一个社会人,人们不仅要填饱肚子,还必须有所节余,把节余用来学习科技、艺术,培养能力,用来投资和兴办企业,这样社会才能发展与进步。而在各种经济形态中,市场经济是最能保障人们创业自由的。所以,我们既然历史性地选择了市场经济,就应该习惯藏富于民的分配规则:把财富送到民间,把支配财富的自由送给个人,用财富鼓励和支持人们创新。凡此种种,都说明立法部门按照“藏富于民”的发展思路进行税制改革才是正道。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聿文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