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燃油税改革 莫只加不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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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0:2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当国际油价冲击每桶70美元时,我国出现了局部地区成品油供应紧张。今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5次调整油价。专家认为,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经过了多年的讨论,随着中国石油消费量的增加,这项政策的实施已刻不容缓。税费改革应该同步进行,一步到位,通过经济杠杆最大限度地引导节约能源。 燃油税是国际上通行的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油的政策。1999年,人大通过了《公路法
199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实行“燃油费”,即对汽油车收取每吨1500元“燃油费”,不计标号;对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收取的方式,每辆车300元。 海南省实行“燃油费”时,国内油价为每升2元,征收“燃油费”后,海南省油价达到每升3.6元。目前,海南省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为每升4.96元,97号汽油零售价格为每升5.23元,分别比北京贵1.3元、1.33元。但海南省内无论高速公路还是国道,没设一个收费站,也就是说海南省的汽油零售价中已包含了过路、过桥费。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等专家分析,燃油税开征时要“有加有减”,以不加重普通消费者负担为原则,取消养路费改征燃油税后,普通车主在燃油价格稳定且驾驶习惯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每年的花费不应出现提高。如果只是开征燃油税,没有取消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只加不减”,这就失去了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意义。参照现行油品零售价格开征燃油税,税率将在30%左右。 燃油税征收有两种方式:如果从炼油厂就开始征收,油价“一视同仁”,要考虑好航空、水运、航海、铁路、建设、农业等不使用公路的部门返还问题,要做好退税方案;如果从油站环节开始征收,可以减免退税环节,但要预防投机行为如“倒油”的产生。新华社(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