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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火车站盘剥我们到何时?(群众来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0:27 人民网-市场报

  市场报编辑部:

  我们是武汉铁路局汉口火车站车票代售点的经理,向贵报反映火车站强行毁约、联合有关企业强行租赁,致使我们应得的服务费被火车站鱼肉盘剥,以及车站强行高价销售设备等事实。

  我们这些代售点给火车站代售车票少的有三五年,多的有十几年,并和火车站签有《售票协议书》。可是在2003年11月中旬,我们被叫到火车站,车站方面拿出了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书》,合同当事人为火车站票务中心和代售点。协议书说因车站上级主管部门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必须解除我们和车站已签定并生效的合同,双方为履行原合同的投入,由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就这样,我们投入五六万元配备的专用设备就成了摆设。

  这份合同签定后,火车站又拿出一份《租赁合同》让我们签,在这份新合同里,我们代售点成了出租方,汉口火车站新欣公司成了承租方。合同中说,我们代售点把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指我们代售车票的专用设备,没有专用设备的则要配备齐全),出租给车站新欣公司用作铁路售票代售点。但租金却是新欣公司按卖票的张数每张给我们3.5元,如果某个月这个点一张票都卖不出去,我们就没有租金收入,还得为火车站派来的员工发工资、付住宿费等,因为这是合同中规定要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即使火车站如此强行毁约,强行承租,因为火车票是被车站独家垄断的,为了保住这个代售点,我们只得同意并签了合同。我们代理点琢磨,火车站强行毁约,强行租赁,并推出个新欣公司,这是火车站为对付国家计委2000年146号文件想出来的招。因为文件规定,代理销售铁路客票每张客票可收最高不超过5元的销售服务费,且该费用全额为代理售票点的营业收入,铁路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收入分成。

  合同签定后,我们同火车站的关系依然如前,没什么变化,中间多了一个所谓的新欣公司,这只是使火车站从我们代理点每张票收1.5元变得好像更合情合理了。

  虽然火车站不给任何收据从我们这里收了钱,因为费用收得不高,我们各点还承受得起,也就没有谁去深究这件事是否违规,火车站和各代售点也就相安无事。今年元月,火车站新欣公司与代售点签的客票代售协议书要求我们按0.5元/张的标准给车站新欣公司交费,我们更乐意了。

  哪知车站在4月底通过电脑向各联网点发出通知,说车站按每销售一张票3.1元的标准收取各代理点的费用,并重新签合同。这激起了各代售点的公愤。5月11日,各代理人聚到车站,都不愿意交3.1元/张的服务费,并要同车站交涉。

  车站只说新欣公司有独家经营权,各代理点想和新欣公司签合同就签,不签就停机。可我们一看合同,合作期限只到2005年12月31日止,每张票要交3.1元。火车站这种强买强卖的作法让我们忍无可忍,有的代理点向法院起诉火车站强行收费不提供收据,有的代理点向省纪委、铁道部写信投诉,还有的人上访到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

  汉口火车站除依仗垄断地位推出所谓的独家代理公司、强行收取代理点的服务费之外,他们还依靠强势,高价推销其产品。2004年11月-12月间,汉口火车站通知各代售点,由于其设备更新了,各代理点必须更新打票机,不换设备不能卖票,价格是2.6万元/台,一体机的价格更是高到了3.6万元/台。可我们从中铁科研所得知,科研所这些设备卖出的价格为9000元左右。

  我们代售点目前都很迷茫,不知道火车站和所谓的新欣公司凭什么要我们交费,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又出台新政策涨价、换设备,我们受不了他们的折腾了。现在我们只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楚火车站收我们代理点的费合不合法,这些钱又到哪里去了,因为火车站从来都是收钱不开票。如果不合法能否维护我们的利益。对于汉口火车站新欣公司的垄断经营,政府部门是不是也要管一管了?

  武汉铁路局汉口火车站部分车票代售点经理

  2005年9月11日

  《市场报》 (2005年09月28日 第三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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