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立法听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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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9: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七日电 新闻背景:立法听证制度 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今天在北京举行。这是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各界广泛关注。
立法听证制度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 二000年开始实施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此后,中国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采取了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方式,并对立法听证进行探索、尝试。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广东、沈阳等二十多个省、市召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北京市去年就“新交法实施办法”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今年八月又就民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法律规定草案再次举行立法听证会,都引起了强烈反响。 听证会的特点,包括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注重实证以及听证结果将被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等。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将越来越多地被立法机关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