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2005年3月30日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与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本公司近期为上述两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一、为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情况银行金 额 期 限中信实业银行嘉兴分行1450万元2005.9.15-2006.9.15至此,本公司为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43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二、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
保情况银行金 额 期 限浙江禾城农村信用社990万元2005.9.26-2006.9.23至此,本公司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360万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发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803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特此公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9月2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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