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湖山一审初获商标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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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ST湖山(000801)今日公告称,日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四川省绵阳市无线电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将湖山文字、HUSHAN拼音和图形及其组合商标判归公司所有,四川绵阳市无线电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上述商标注册人手续。另外,无线电厂还需在60日内返还该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由此,ST湖山与绵阳市无线电厂就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湖山的归属历时5年终
作者:记者 李薇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