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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方造假重组只为圈钱(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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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8:09 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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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唐李涉嫌造假潜逃,目前警方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侦查,相继有数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圣方科技通过假合同、虚假评估取得上市资格后,又通过虚假财务报告,制造假盈利,称得上是证券市场的造假大王。有关专家认为,此案暴露出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不力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非法造假控制上市公司
黑龙江圣方前身为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石化),主营业务为制造石油化工及橡胶产品。1996年6月,牡石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9年11月26日,大股东牡
石化集团将其持有的“牡石化”股本总额28%的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给西安圣方,“牡石化”更名为“黑龙江圣方科技”。2002年底,黑龙江圣方科技亏损4000余万元,公司由此戴上了“ST”的帽子。到2005年前,先后有刘晓卫、张鹏飞、唐李、杜焰生等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今年4月,黑龙江圣方科技前董事长唐李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逃匿。7月,公司所在地牡丹江警方悬赏25万元公开征集举报线索(其中,现任上市公司高管集资20万元)。目前,牡丹江警方组成的专案组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检察机关已经提前介入。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调查发现西安圣方在参与牡石化重组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西安圣方的资产分为上海圣方公司、西安数码有限公司和电脑14、15显示器专有技术三部分。在1999年参与牡石化重组时,在董事长刘晓卫的授意下,一个资产评估所将这三块资产高估成1.9亿元。同时,刘晓卫还与一名台湾商人签订了一个假购销合同,合同中将两条电脑显示器生产线以6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晓卫,并注明“在途”,评估所将两条生产线评估成6100万元。 假资产给黑龙江圣方造成了潜在的经营危机,重组完成后,黑龙江圣方除牡石化外,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全部瘫痪或倒闭,石化厂本身也负债累累。
此外,为了摘掉“ST”这个亏损帽子,黑龙江圣方还存在严重的提供虚假财务行为。据警方了解,公司原董事长唐李指使杜焰生作假,杜焰生等人找到西安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送出15000元好处后,黑龙江圣方2004年少转成本2300万元,从而在2004年年报中实现了“赢利”。
2005年4月,黑龙江圣方原董事长唐李潜逃,据说他逃走时开走公司一台丰田4700吉普,并拿走1000余万元。
目前,警方已经抓获了十多个涉案人员,主要犯罪嫌疑人唐李仍在潜逃。
原利税大户成为高管“圈钱”工具
改制重组时期的牡石化到1999年底总资产为9.37亿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有5.3亿元,净利润为9553万元,堪称牡丹江当时的利税大户。但到了2002年底,黑龙江圣方科技亏损已达4000余万元。
2005年5月,黑龙江圣方第二大股东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将第一大股东西安圣方推荐的8名高管悉数免职,选举了以中融国际董事、副董事长李红旗为董事长的新任高管集体。
据李红旗介绍,在上市公司工作多年,从没见过乱到这个程度的。据介绍,作为公司两大主体,牡丹江市炼油厂已经停产,市第四化工厂还在维持。
黑龙江圣方现任董事会秘书陈德仁说,原来企业根本没按正常的程序运作,管理很随意,公司的很多历史资料没有,董事会记录、经理办公记录不全,有些诉讼、担保资料如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等都没有,应在账上下往来款的不下,应该下固定资产的不下。此外,公司信息披露不全,很多要求公告的事项没有进行公告,原上市公司一些高管的任职证明也查不到,警方调查一些领导人的任职情况时,竟找不到资料。一般来讲,上市公司不会欠证券媒体和登记公司的钱。但让新任高管震惊的是,公司居然谁的钱都欠,欠深圳证券时报60多万,欠深圳登记公司200多万。
李红旗说,接管的时候,公司已经负债7亿元,而且还在不断增加。今年6月底,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诉ST圣方、西安圣方、三亚宽频数码港科技有限公司传票下达,称2001年为ST圣方在银行贷款2亿元资金,已经由中科软件代还1.86亿元,但上述资金未得到ST圣方及西安圣方偿还。更为蹊跷的是,这笔贷款在现有财务账目及报告上均没有体现,也没有找到相关合同及贷款文件。
李红旗介绍,原来的高管疯狂进行质押、贷款,但却没形成资产,目前只有3600个黑龙江圣方所谓的高科技产品“超能电器”,曾被出口到一个小国,后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现在海南的一个仓库里存着,当时价值2600元一台,现在已经成了一堆废铁,还要负担仓储费用。
李红旗说,由此可以看出,原来的公司高管只是通过非法手段控股公司,然后将上市公司当成一种工具,在证券市场、金融领域筹集资金,说白了就是为了“圈钱”。现在管理公司就像捧着个“刺猬”,心里没底,不知道还要面临多少诉讼。仅七、八月份,公司就涉讼三、四起,涉案金额2.6亿元。
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
有关专家指出,此案暴露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不少问题,加强上市公司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其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提上日程。
李红旗分析,公司发展到今天是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管不力。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就是走形式,全是几个人说了算。公司不按章办事,文件做好了签名的董事、监事甚至不知道内容。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黑龙江圣方到今天的地步,其他股东难辞其咎,乱签字的董事、监事也要承担责任。宋一欣说,黑龙江圣方是“一国三公”,北京是证券事务部所在地、西安是大股东所在地、哈尔滨是注册地,这种情况就是为了逃避监管,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上的“真空”,这种情况应进行委托监管,但实际上没有。
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宣伟华认为,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规定过于原则。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规定不少,但因证监会只是一个监管部门,其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效力较低,最多只能是罚款、市场禁入,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宣伟华举例说,有些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就是“空头支票”。《上市公司行为准则》中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但是未规定保障措施,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无法兑现。独立董事要么取消与监事合二为一,要么就增强权力。
宣伟华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就监事会来讲,其成员一般是工会主席或者退休的干部,待遇不高,作用有限。同时,我国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追究太简单,应该加重高管人员的民事赔偿的责任,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些高管的素质低下,不懂法律,需要进行培训,才能谨慎合理地行使权力。
作者::徐宜军 梁书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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