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假还需用重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全球最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日本分部的4名会计师遭到东京检察官的逮捕,他们被指控涉嫌帮助前日本化妆品巨头嘉娜宝公司高管伪造会计报告。作为业内标杆的中央青山普华永道却一连失陷4人,这不啻是对日本会计界的一记重拳。 无独有偶,笔者月内随上市公司访问团造访新加坡时,正值新加坡有关方面对上市公司辉煌制造执行主席兼董事经理许瑞坤涉嫌进行局内人交易和虚假信息披露控上法庭。55岁
反观我们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之风十分猖獗,大到银广夏、蓝田股份之惊天,小到局部地区有小雨,屡禁不止,丑闻不断。可是,扳起手指头数一数,那些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公司及涉及的有关人员,往往却是刑不上大夫,基本上是无关痛痒地通报批评一下,然后被要求整改,至多给一个公开谴责或者是象征性罚款什么的。如此这般,倒是给了造假者一个看上去貌似合法的了断!至于整改能不能认真落实到位,那实在是只能看作是一个无法深究的后话罢了。 给造假者课以重典并非无法可依,《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可谓法网恢恢,均能治罪,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造假者之所以敢以身试法屡闯法律的禁区,斗胆造假凭借的也正是这点。或者换一句话说,低廉的造假成本正是构成造假者造假的决心所在。 在新加坡,一个禁令时刻提醒着我们,千万不能随便吐痰和吸烟,否则,一个小小的不雅之举却要为之付出5000元新币的巨大成本。高昂的代价约束着大众的行为规范,其结果必然是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触及法律的红线。 对造假者课以重典,对于造假者而言,有着极强的震慑力,其心理暗示在于千万别作假,否则将鸡飞蛋打,得不偿失。刑上了大夫以后,造假的大夫们自然会少了许多! 作者:赵碧君 龚洁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