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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接触民间"二胎族"-下:多子的现实成本与贵族化养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9:31 燕赵都市报

  社会抚养费——二胎生育一道槛?

  目前对于二胎生育,从计划生育部门来看,多采取行政与经济手段并重的办法。行政手段是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经济手段则要求违反者缴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多寡由各地自行决定。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条例生育子女的,将对生育双方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其
标准是: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也就是说,如果是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的家庭,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在12.5万元左右。如果不算怀孕、生产时的营养费、医疗费等,社会抚养费的交纳,应该算是父母为计划外二胎生育所交纳的第一笔费用。这个数额,对于普通家庭,应该算是难以承受的,但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则显得微不足道。“如果交钱就可以办成这个事,我觉得这是最好办的事了。总比到处找关系送礼好多了吧!”有二胎生育计划的李先生说。李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主人,年收入上千万元。有专家认为,在控制生育方面,征收社会抚养费作用有限,而且客观来看,有损社会公平。

  多胎生育降低抚养成本?

  “养一个是养,养一群也是养。”在我省民间,这样的养孩子观念非常盛行。很多父母认为,养一个孩子的成本并不比养两个孩子的成本低多少,同样,多生一个孩子的养育成本并不会比只生一个孩子高多少。目前已经是两个孩子母亲的小吴用亲身的体验,说明养第二个孩子的成本要明显小于第一个孩子。“我们是苗族,享受民族政策,可以生第二个孩子。所以在第一个孩子满5岁的时候,我们决定生第二个孩子。其实这个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第一个孩子用过的物品和玩具占据了整整一个壁橱,扔了太浪费,给亲戚朋友吧,现在都是一个孩子,谁舍得让自己的孩子用旧东西呢?所以想,既然有政策就再要一个,反正什么都是现成的。”小吴说,第二个孩子的养育成本,其实就是每个月的食品费用,其他的一切都是用姐姐剩下的东西,每个月不超过300元。而他们回忆说,几年前养育第一个孩子的费用每月都要在六七百元以上。如果只是两三元钱的玩具,5元钱左右的服装,那么一个孩子用过了,丢弃也不算什么。但是逛逛现在的儿童商店就知道了,一个普通的洋娃娃,一辆很简单的玩具汽车动辄就要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很简单的儿童服装也要几十元。大一点孩子使用的积木、电动玩具等则高达几百元。对于任何一个收入阶层来说,这样的玩具、用品只给一个孩子使用,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丢弃,都是一件很可惜和心疼的事。

  养育孩子贵族化倾向

  现在网上有一个流传的说法,一个孩子从幼儿园算起,到大学毕业,所花费用是40万。应该说,这不是一个确切的数字,但此种说法的出现,显示了抚养一个孩子的教育成本已经是一个家庭除了房产之外的最大支出。“如果从幼儿园起,就开始为孩子选择最好的环境,那么40万的成长成本并不算高。”一位幼教工作者说。据她了解,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收费上万元的幼教机构,在天津等地还出现了以美元为收费单位的幼儿园。“我的第二个孩子今年4岁,每个月上幼儿园的费用是1200元,另外还有交通、玩具、书、光碟、零食、营养品等费用。算下来目前一年花在孩子身上的费用不下三万元。”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说。而一家全国连锁幼教机构的教师告诉记者,她们班上的孩子每个月的日托及教育费用是1100元。因为是蒙氏教育幼教机构,很多家长慕名把孩子送到这里学习,距离较远的家庭,每个月花在交通上的费用就高达千元。如果说,

幼儿教育有贵族化倾向,那么到了小学这种倾向就更明显了。很多家长为孩子不惜血本,选择最好的学校,购买最好的文具。“一套课外读物,精装品,少则要二三百元,多则上千。平装本便宜些,但品种少,很多孩子看的书,都做成了礼品装。”一位在书店为孩子选择课外读物的母亲说。有两个孩子的白女士说:“什么都是双份的。妹妹上幼儿园一年下来最少1万元,姐姐上学每年最少3万元,还不算姐俩的生活费。虽然比别人多一个孩子,生活的水平和档次也不能比别人差了。”对于能生二胎的富裕家庭来说,把钱花在孩子身上是很自然的事。但目前有教育专家已经开始担忧,这样培养长大的孩子可能会被无意中培养成为带有贵族意识的一群人。这可能会使孩子在长大成人以后,与社会大众产生隔阂,从而造成社会问题。本报记者:刘秀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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