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价格须考虑低收入人群承受能力(专家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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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8:15 人民网-市场报 | |||||||||
“近年来,北京市的主要公用事业价格都大幅度上涨,尤其是水价的上涨最为迅速。”这是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工商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友元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的一番话。李友元说,从1988年8月到2004年8月,北京市的自来水基本价格已经从原来的0.12元上升到了2.8元,再加上污水处理费用,居民每立方米用水的实际支出费用为3.70元,比1988年上涨了2.68元,上涨幅度为22.33倍,北京水价在全国位居首位。
相对于水价的变动,北京市的生活用电价格的调整频率和上涨幅度都稍小,但是也一直处于上涨趋势。 从居民冬季取暖的费用来看,北京民用供暖价格同样出现了价格的上涨。1998年,锅炉直接供暖价格为18元/平方米、集中供暖价格为20元/平方米;截止目前,主要由燃油、燃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基本为一个采暖季30元/建筑平方米。 收入差距逐年加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北京市居民的贫富差距也在逐年加大。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北京市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幅度远低于社会平均增长幅度。”李教授说。 她介绍说,1999年至2002年,北京市全市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分别为8.39%、12.71%、11.87%、7.65%,而低收入家庭则只有6.8%、8.74%、8.59%、-3.49%。 2004年1—3季度,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99元,增长12.6%,但细分后可发现,有近60%的人在平均水平之下,其中,10%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72元,增长23.6%,而10%最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04元,仅增长1.9%。 “由此可见,北京市居民的贫富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公共需求缺乏弹性 李友元说,值得注意的是当公用事业的价格出现上涨时,对于高收入家庭来说,此项支出的增加对其日常生活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而对低收入家庭,尤其是最低收入家庭来说,该项支出的增加则很可能会造成较重的生活负担。 李教授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数字,以水、电、燃料三项支出为例,1999年至2002年,北京市水、电、燃料三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以全市平均值计算分别为3.04%、3.11%、3.09%、3.21%,低收入家庭为4.37%、4.47%、4.63%和5.24%,而高收入家庭则为2.15%、2.17%、2.01%和2.11%。可以预料到,随着北京市公用事业价格的不断上升,该项支出占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还会不断增加。 “如果把交通、取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考虑进去,则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更为沉重,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 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李教授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基本上由国家垄断经营,一直被当作福利事业对待,以低价提供给城市居民。 “我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公用事业的价格改革。北京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在经过多次调整后,有了很大幅度的上升,从而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低收入人群不堪重负。” 李友元认为,近十几年来,价格调整一直是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主题,其侧重的目标是效率,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城市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减少财政补贴。但是,由于城市公用事业本身具有的公共性、公益性,又决定了政府对公用事业负有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所以,政府在进行公用事业改革时,必须坚持公用事业价格政策的基本取向:既要体现经济效益要求,也要满足社会效益需要;既要考虑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以刺激公用事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又要考虑公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 《市场报》 (2005年09月26日 第四版) 作者:本报记者 李忠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