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承诺现金补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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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8月29日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于当日复牌开始交易。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在对价支付完成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如公司股价出现下跌,则按照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之间差额的50%(精确到厘,四舍五入),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
至9月23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完成恢复交易已满20个交易日,经公司计算,公司股票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3.66元,不低于3.66元,故豫联集团不需支付现金补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