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特别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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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9.7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2.3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05年9月30日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根据歌华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实施2005年中期每10股转增6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05年9月30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9.7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2.35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