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需用钱,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不料,已缴了两年共6400元的保费,只能退回3550元,令他颇为后悔。
张先生为自己投保的是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是儿子。根据合同约定,交费期20年,每年保费3200元。张先生共缴纳了两年的保费,计6400元。去年8月,张先生因买车经济紧张,便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要求。保险公司同意解除保险合同,但只能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部
分保险费。
张先生当即表示反对,认为保险公司欺诈,要求全额退还其所交保险费共计6400元。双方相持不下,最后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按退保金额向张先生退还3550元。
事实上,保险和储蓄有着较大区别。储蓄是自助的行为,存多少就取多少,最多增加了少量的利息;而保险却是互助合作行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不管已缴保险费多少,受益人都可领取应得的保险金。
在本案中,张先生所缴保费和退保金的差价,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的各种费用,包括纯保费、管理费、代理人佣金、培训、体检、核保、出具保险单、交通通讯、税收等等。《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这里特别要提醒保险消费者,买保险后不要轻易退保,否则损失严重。其实,当经济一时紧张时,停缴保费、让保单失效才是明智之举。虽然保单失去了保障的功效,但失效后的保单,还有两年的复效期,在此期间可以办理复效手续。得到保险公司批准后,补齐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即可,保费与原来相同,不会因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大而增加,也不会因复效期间保费涨价而增长。
作者:李微 特约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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