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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委会:参团游港勿轻信住星级酒店的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9: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九月二十四日电(记者莫非)广州市消委会就日前有消费者投诉旅行社承诺游港入住香港“X星级”酒店却设施简陋一事,发出了今年第七号消费警示:香港游“X星级”住宿不可信。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来自浙江的消费者王某日前向市消委会投诉,他们一行三人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三日游,与该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第二条规定:“住宿标
准为三星双标间”。到港入住酒店后,王某发现该店设施简陋,房间狭窄。王某等认为酒店未达到“三星”标准,遂与旅行社的酒店方面交涉,酒店人员只是指着办公室门上的三颗星说,这就是三星级,之后便避而不见王某。

  广州市消委会接诉后,委托香港消委会对消费者的投诉给予查证。香港消委会及香港旅游业议会近日复函广州市消委会,明确答复香港政府只要求酒店的业主为其所拥有的酒店物业领取营运牌照,并没定下酒店的评星标准。市面上所见的酒店星级,是酒店业界按业内认同的一些软硬件标准和所在地点作出的评定,只能作为旅客参考选择之用。

  至于被王某等投诉的那家酒店,只属可供旅客入住的宾馆类别,不在酒店之列,难以“评定星级”。近日,经广州市消委会调解,广州某旅行社同意向投诉人王某作出书面道歉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广州市消委会在消费警示中提醒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发现有类似内容条款,可要求其出示有关香港酒店“X星级”的证据。如经查核旅行社属虚假宣传及欺骗游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可向消委会及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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