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伯生:并购的资产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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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8:47 新浪财经 | |||||||||
2005年并购国际论坛9月24日/25日在北京东方广场-财富会所举行,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美国际管理学院、中法国际管理学院和《中国科技财富》杂志联合主办,新浪财经独家网络直播,本次论坛主题为“走出去并与外国企业合作共”。上图为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在论坛演讲。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2005年并购国际论坛9月24日/25日在北京东方广场-财富会所举行,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美国际管理学院、中法国际管理学院和《中国科技财富》杂志联合主办,新浪财经独家网络直播,本次论坛主题为“走出去并与外国企业合作共赢”。以下为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在论坛发表演讲精彩观点。 对并购的资产评估,按照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企业的暂行规定,要求用国际通行
但是我们在法律法规里面还规定了一条豁免,如果你这个并购能够帮助我这个企业扭亏为盈,如果你这个并购能带来先进的技术,如果你这个并购能够吸引先进的人才,优秀的管理人才,如果你这个并购能够使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最后一条,如果你这个并购能够对环境保护有利,大概是四五条。就可以豁免不要进行审议。显然我们对垄断的一些规定,光用这些来进行限制显然是不够的,或者是它的分量还是比较单薄的,而且实际操作是比较困难的。据我所知,外资并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这种刚才说的90天里面弄一个听证会,有关企业来听证,实际操作还没有过。 我们也都知道,刚才说联想并购IBM的时候,美国政府插手进行了一些审议,我刚才说学者呼吁不要进行政治上的干涉,要进行正常的企业市场方面的审议,那是理所当然的。包括这次中海油并购优尼科,尽管最后没有成,大家也认为可能是美国政府方面的因素加入。显然我们在这方面对一些并购垄断上的掌控,显然这个力度是不够的。这怎么办呢?我觉得我们现在可能把希望寄托在《反垄断法》的出台,如果快的话明后年应该出台了,我们已经搞了十年了,现在已经到呼之欲出的一个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