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23日讯(记者 刘玉波)临时销售单位申请日期截止到12月1日,逾期一律不得受理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2006年1月15日(腊月十六)前发放完毕;2006年1月16日(腊月十七)起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向合法销售点配送烟花爆竹;限放区内,1月19日(腊月二十)起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开始供应市场。如果您想在2006年春节期间开店卖烟花爆竹,上面这些时间您可得记牢了。
在新的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大纲”中,济南市安监局对2006年《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申请时限、受理和审批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申请时限为:批发销售单位申请日期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常年销售单位申请日期截止到2005年11月20日,临时销售单位申请日期截止到12月1日,逾期一律不得受理申请;2006年3月1日后的申请时限另行制定。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的进度安排为:《烟花爆竹常年销售许可证》于2006年1月9日(腊月初十)前发放完毕,《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2006年1月15日(腊月十六)前发放完毕。2006年1月16日(腊月十七)起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向合法销售点配送烟花爆竹;限放区内,2006年1月19日(腊月二十)起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开始供应市场。
在备受关注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管理方面,济南市安监局明确表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常年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年;临时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放区外的为60天;限放区内的为33天。
烟花爆竹批发和常年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经营单位应当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每年申请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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