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价涨7倍 中天庄家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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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08: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9月21日,贵阳市中院开庭。昔日“股海神话”的制造者———原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业公司)董事长刘志远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从1999年到2003年的4年时间里,在兴业公司和刘志远等人的操纵下,贵州世纪中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现“一飞冲天”:涨幅高达716.6%,堪称证券界“奇迹”。但到了2003年4月16日,随着兴业公司刘志远被监视居住,这只股票至同年5月13日连续10个跌停版,收盘
同案被告人还有兴业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世纪中天公司原董事刘炼。 公诉机关认为: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目无国法,采取不正当手段,非法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致使股票异常波动,获取巨额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按照法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情节严重者,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三方对所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兴业公司辩称目前该公司经营困难,且未对国家经济造成什么损失,希望法庭从轻判罚。刘志远辩护律师称,世纪中天股票的上升与下跌,刘的因素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刘的行为“情节轻微”,请求法庭从轻判罚,甚至提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 据悉,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事件回放500万元“买”通“入主权” 1998年底,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出让贵阳市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同年6月,兴业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副总经理刘炼等共同策划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董事会,建仓坐庄贵州中天企业股票,发布利好消息,拉升股价,出仓牟利”的运作计划,并于同年12月开始着手收购贵州中天公司。 随后,刘志远经人介绍认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易阳。双方商定,由易阳负责协调贵阳市相关部门工作,刘志远则负责与贵阳市国资局就收购价格等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成功后刘志远付给易阳好处费500万元。 2000年1月,兴业公司以每股2.41元的价格从贵阳市财政局购买了3300万股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3.65%(占非流通股本的51.3%),转让总金额为7953万元,成为中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随后刘志远本人和戴某某、刘炼等人进入中天公司董事会。2000年9月12日,将中天公司名称变更为世纪中天,达到了控制中天公司董事会的目的。自买自卖抬升股价 从2000年起,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陆续成立或收购了18家公司,并以这些公司的名义采取股票转托管、股票质押等方式向一些单位和个人融资,总金额共计28.43余亿元人民币,并先后在全国20个省区100多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共计545个,深圳股东账户共计5740个,用于操纵世纪中天股票交易价格。 在此过程中,兴业公司和刘志远采取不转移所有权,利用自己控制的账户进行自买自卖(即对倒)世纪中天股票,采用“见卖即买”等吸筹手段来增大其持仓量,借此拉升和维持股价。同时,发布虚假盈利、资产重组和分红送派信息等手段,并利用虚设公司进行融资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一步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世纪中天股价由每股收盘价9.08元拉升到每股65.07元(复权价),涨幅高达716.6%。到2003年4月16日截止,其账户组账面盈利达8亿余元。其间,兴业公司阶段性实际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1922万元。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