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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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案件的受理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
二、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12月16日,工行咸阳分行与咸阳中学签定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咸阳中学借款128万元,期限为9个月,自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9月16日;同时与托普软件签定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但借款后,咸阳中学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还款22万元,仍下欠借款106万元,现工行咸阳分行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6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责任。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咸阳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据工行咸阳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05年8月19日作出民事裁定:限额冻结咸阳中学或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备查文件 1、工行咸阳分行民事诉状; 2、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05)咸渭民初字第0867号《民事裁定书》。 四、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批露而尚未批露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